汽燃费超收29年 车主11亿被A!

汽燃费惊传超收29年。(记者赖郁泰/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218万车主汽车燃料使用费竟然超收长达29年!《苹果日报》踢爆,因为一名小公务员错误,让上百万1801c.c.到2400c.c.车主被超收近11亿元;交通部得知此离谱错误后,决定自7月起退还超收款民众

交通部自1960年起就订有汽燃费征收使用办法,1983年交通部扩大修正收费表,订出132种耗油标准及261种汽燃费费额,每年据此收费标准,对2200多万辆汽机车车主收取400多亿元,用于养路、维修和兴建道路上。

有关自用客车收费标准,《苹果》试算发现,「各车耗油量计算表」中,1801c.c.到2400c.c.官方所列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标准,疑似多算1公升,也就是206公升被算成207公升,使汽燃费每车每年增加30元。

交通部收费标准则错误包括:1801c.c.到2400c.c.自小客车汽燃费,汽油车应缴6180元,民众却缴6210元,超收30元;柴油车应缴3708元,民众缴3726元,超收18元;6601c.c.~7200c.c.营业货车,汽油车每季应缴7605元,但费额表错植为7762元;柴油车每季应缴4563元,车主却缴4658元,多缴95元,等同每年被超收380元。

另有两项错误为费额表短列应收金额,分别是5401c.c.~6000c.c.大客车汽燃费应为9162元,交通部订出的标准为9160元;机器脚踏车每二年汽燃费正确为4020元,交通部却只收3960元。

交通部证实出错后,粗估逾218万车主长年被超收款项,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小客约210万辆,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小客约7万7千多辆,每年被超收380元的6601c.c.~7200c.c.柴油营业货车则有2430辆,累计29年约超收11亿800万元;短收金额则约100多万元。

交通部说,该错误从1983年就发生,误用至今是「历史共业」,并非故意,除对车主表示抱歉外,将以负责的态度处理,以最快速度将超收款退还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