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未经加工蔬果 国税局:若符规定可免开发票、免营业税

专职贩卖未经加工生鲜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若符合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规定项目,可免开发票。(图/资料照)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不少民众已在为过年做准备,包括各地区年货大街纷纷都摆出年货贩售,不过日前有民众去杂货店购买蔬果沙拉酱店家居然告知蔬果免征营业税,因此仅就沙拉酱售价开立统一发票,也让民众一头雾水,「现在是开发票自助餐吗?还可以决定哪些商品要开?」对此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专职贩售未经加工之生鲜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若符合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规定项目,「确实可免开发票。」

财政部表示,近来常有民众检举某店家未办税籍登记或未开立统一发票涉嫌逃漏税捐,结果调查发现该店家已办理税籍登记或已被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为按特种税额计算查定课征营业税,或是依规定免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相关检举也间接造成买卖双方的误解。

为了避免民众错误检举导致买卖双方起冲突,国税局也建议民众可先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的公示资料可查询店家营业税籍登记资料、是否使用统一发票行号、统一发票开立行号查询等功能厘清该店家的课税状况

不过,针对特定商品例如非加工蔬果产品免开发票情形,营业人若「专职营运」,也就是开店贩卖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9款规定「未经加工之生鲜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的免税货物,而且适用免税规定者,得免用或免开统一发票。

至于「兼职营运」,就是平日可能耕种或是务农,仅假日或空闲时间做贩卖相关农林渔牧产品者,销售前开免税货物之营业人,如销售其他货物或劳务部分,经稽征机关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者,其销售前开免税货物之销售额依法开立「免税」统一发票。

不愿具名的财政部官员表示,该条款最早是保障台湾小农农民权益,加上蔬果价格在第一手的初阶销售上受到季节变动,难以做出一个特定的课税标准。▼东森购物日前也携手小农做产地直播,保障小农权益。(图/东森购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