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提醒新科立委:开心报到之余速申报财产

▲第九届立法委员报到,曾铭宗。(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2月1日为立法院开议及第九届立委报到、宣誓就职日,监察院表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总统、立委参选人在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即4月18日星期一前,向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另外,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新任立法委员应于5月1日前,向监察院办理就职财产申报,卸任立委则须于今年3月31日前办理卸职申报。

监察院指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向监察院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之拟参选人,应于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向受理申报机关监察院提交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受政治献金金额新台币1千万元者,应于投票日后70日内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监察院强调,未按时申报者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受理申报机关可限期命拟参选人申报,届时不申报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另外,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3条规定,公职人员应于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连任立法委员依法无须办理就职财产申报,仅须于1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办理定期财产申报即可;而未连任立委部分,于105年1月31日任期届满后,请依规定于105年3月31日前向监察院办理卸职财产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两党立委鱼贯步入立法院议场。(图/记者陶本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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