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总统、立委 监察院:4/18前申报献金,避免受罚
2016总统暨立委选举已经结束,监察院1日指出,根据《政治献金法》规定,经监察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之拟参选人实际参与选举者计284位,依法应于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也就是4月18日(一)前,向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
监察院表示,这284位设立政治献金专户的参选人,依规定应于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向受理申报机关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受政治献金金额达新台币1千万元者,并应于投票日后70日内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违反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受理申报机关并得限期命其申报;届时不申报得按次连续处罚。
至于申请向监察院许可废止专户的54位拟参选人,则是必须在自废止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以免逾期受罚。
另外,第9届立委已在今日就职,监察院提醒新科立委们须在5月1日前,向监察院办理就(到)职财产申报,卸任立委则是必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卸(离)职申报,逾期申报财产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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