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提修法拟删立委转任监委 监察院:造成总统提名限缩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审查徐巧芯等人提「监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该案主张删除立委、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转任监委,同时新增项目规定10年内加入政党或参与政治活动者,不得转任监委。对此,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回应,若删除恐造成总统提名限缩。(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审查徐巧芯等人提「监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该案主张删除立委、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转任监委,同时新增项目规定10年内加入政党或参与政治活动者,不得转任监委。对此,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回应,若删除恐造成总统提名限缩。
徐巧芯等人提案指出,将删除监委任命资格的「曾任立法委员一任以上或直辖市议员二任以上, 声誉卓著者」、「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 声誉卓著者」,另明定条款提出消极资格限制,要求「定10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委」。
对此,李俊俋说,该法第三条之一第一款由立委转任监委第四届6位、第五届5位、第六届5位
;第六款任第四届3位、第五届7位、第六届4位,两款转任监委比例约三、四成,若删除两条款限制,恐造成总统提名限缩,另外有关10年内加入政党,宪法规定不得限制人民结社自由,而参与政治活动部分应有更明确定义。
徐巧芯指出,担任立委有党派,无党派任监委的占少数,现行条文第三条之一第六款「清廉正直,声誉卓著者」,监察院长陈菊会被社会认为是清廉正直的人吗?完全是主观认定,且富有政治经验为何不当立委就好?监委要纠举政府相关避害,有政治经验难保用政治色彩处理。
针对「主持新闻文化事业, 声誉卓著者」,徐巧芯认为,现在很多媒体形式中立,但三立电视台、镜电视是中立电视台吗?这些很明显不中立,可以说声誉卓越吗?可以请李正皓担任监委吗?荒天下之大谬。
至于消极资格限制,要求「定10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委」,徐巧芯说,何谓政治活动可以讨论,像是入党几年、竞选过党部主委等都可以纳入考量。
白委黄国昌表示,他对徐提出的修法方向同意,但根本问题是一年预算10亿的监察院不受信赖,宪政体制的盲肠要被根除,因此他主张立法院应组修宪委员会,达成废考监的目标。
绿委沈发惠认为,他没有看过委员会只审查一个立委的提案,而依徐提案理由,若以声誉卓著者为由,拿掉条款,其余第一到第七款条款也需要拿掉,法理难合理化,社会评价也与该修法抵触,况且最终监委同意权还是在立法院,呼吁立委三思,凝聚共识后再通过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