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拟提修法 「电价浮动」应送交立院审议监督
马政府17日宣布电价缓涨至明年10月后,未来将采用「电价浮动」机制,民进党立委林佳龙18日说,早在6月朝野协商时,就要求经济部在9月底前将新的电价公式送到立法院,并将提案修改国营事业管理法第20条,让公用事业计价公式及费率拟定、变更、启动浮动皆应送立法院审议监督。
林佳龙也说,未来的「浮动电价」新公式,除了先送交立法院审定通过才能实施以外,是否启动浮动电价公式也要经过立法院同意,避免经回避国会监督,重演中油只由经济部单方行政核定就实施浮动油价,严重冲击民生物价。
林佳龙强调,今年六月经济部实施的电价第一阶段调涨,根本是利用涨价填补台电的投资浪费及低落的效率,再加上电价调整与电价公式规定不同,已涉及违法且无效。根据国营事业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营之公用事业费率,应由总管理机构或事业机构拟具计算公式,层转立法院审定,变更时亦同。」林佳龙表示,未来经济部所规划的新的电价公式,必须送交立法院审定才能实施。他也将拟提修法,增列第2项「前项计算公式中有采浮动调幅计算者,其启动浮动机制亦应层转立法院审定。」避免行政部门恣意核算调幅及调整电价。林佳龙认为,除了依目前国营事业管理法的规定,有关电价费率拟定、变更皆应送交立院审议监督,重要的是,即使采用浮动计价公式,启动浮动机制时也应送由立院审定,监督调整电价,避免台电藉建立浮动电价机制之名,行填补台电亏损之实,重演中油实施浮动油价后,回避立法院监督,影响百物皆涨、全民受苦的惨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