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将审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陆委会指规范「政治协商」有急迫性

大陆委员会认为在两岸条例中,修法拉政治协商门槛更有急迫性。(图/记者陈政录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本周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目前蓝绿党团共提6个草案版本攻防,未有行政院版提出。大陆委员会表示,这是考量民进党团版草案内容,已可适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见。同时,陆委会提出在两岸条例中,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更有急迫性。

立法院15日举行第9届第7会期内政委员会「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治化公听会,17、18日进行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审查和询答。

▲立法院本周将审议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图为立法院院会表决示意图。(图/记者屠惠刚摄)

中央社报导,目前已在立法院的草案,包括民进党团、时代力量党团、亲民党团、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所提6个版本,其中政治性协商部分,仅时代力量党团版、尤美女版规定须经全国性公投通过才生效

另从定位来看,民进党团版为「两岸」,亲民党团、江启臣、黄昭顺版本则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蓝绿各有不同。民进党团版本并规定,两岸谈判订定协议,应本于维护国家安全原则,符合宪政体制一个向国际人权公约规范

时代力量、尤美女及江启臣版本中,提到规定两岸在协商期间,主管机关设置民间咨询会议」,定期咨询协议方向、影响评估等。

事实上,「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太阳学运后,提出希望两岸签订各项协议能获国会全民监督参与的法律,但2016年以来目前仍在研议和立院反复审议过程中;另《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两岸事务现已施行法律,行政院会3月28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内容主要为拉高两岸政治协商门槛。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日前向媒体说明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图/记者魏有德摄)

因此陆委会在送立法院的书面报告中,虽指出本次因认为民进党团可适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见,未提出行院部门版本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但强调陆委会已拟具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建立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监督机制。

陆委会日前也透过书面参考资料,解释同样刻于立法院进行审议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五条之3修正草案」内容,表示今年中共提出「习五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建立民主防卫机制,应有急迫性及优先性。

陆委会也提到,针对外界建议部分两岸协议可参照条约缔结法,但据司法院解释,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缔结之国际书面协定,而两岸协议尚非此所称之国际书面协定。此外,立法者制定条约缔结法,规范条约与协定之缔结程序及其法律效力,但两岸协议并不适用该法之规定。

根据陆委会所提两岸条例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两岸政治协商签署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高门槛程序比照修宪。此外,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