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约订国内法突破孤立 马英九:维护人权绝不缺席
▲马英九强调,中华民国绝不缺席维护人权。(资料照/记者李钟泉摄)
12月10日为「世界人权日」,也是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67周年纪念日。总统马英九表示,虽然1971年失去联合国代表权后,就无法再缔结、加入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推动的国际公约,但任内力促立法院针对各公约内容订定国内法,如《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等,「实质上与缔结条约并无不同」;他强调,「这是我们突破国际孤立的重要方法」,并表示维护人权议题,中华民国绝不缺席。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在1950年订定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受到该宣言的启发,接着联合国在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阐明并落实宣言所揭示的人权精神。
马英九表示,为了打破此国际孤立的困境,上任后对重要国际公约,都先依照条约缔结程序,再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总统批准施行后将批准书送至联合国秘书处或其他指定处所存放;虽然未获联合国接受,但立法院将各公约内容订定国内法,「实质上与缔结条约并无不同」。马英九强调,订定国内法后,这些公约在国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直接适用国内行政及司法机关、人民,「这是我们突破国际孤立的重要方法。」
马英九举例,自己便以总统的身分批准2009年立法院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并送至联合国秘书处存放;此外,2011年还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2014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并在当年11月20日「国际儿童人权日」当天正式施行,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也在同年12月3日「国际身心障碍者日」当天正式施行,「都让我国人权保障的范围更臻健全。。」
马英九强调,虽然中华民国虽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透过这些行动不仅充分展现与世界人权接轨的决心,也让国际社会了解,维护人权,中华民国不亚于其他国家。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也是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67周年的纪念日。 我国在1971年失去联合国代表权后,就无法再缔结、加入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推动的国际公约或举办的活动;为了打破此一困境,从我上任之后,对于重要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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