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护渔 马英九提3声明批日违法扩权

针对我国籍渔船「东圣吉16号」遭日方违法扣押并强索保证金,马英九总统中午召开国安高层会议,研商因应对策。(合成图/琉球区渔会提供、郭吉铨摄)

行政院院长张善政出席会议。(陈信翰摄)

国防部长高广圻出席会议。(陈信翰摄)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主委沙志一(左) 、渔业署署长蔡日耀(右)出席会议。(陈信翰摄)

海巡署署长王崇仪(右)出席会议。(陈信翰摄)

针对我国籍渔船「东圣吉16号」日前在西太平洋「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捕鱼时,遭到日本政府公务船违法扣押并强索保证金之事,马英九总统中午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邀集吴敦义副总统、行政院张善政院长与外交部、海巡署、国防部、农委会等相关部会首长研商具体因应对策。

马总统于会中严正声明三项政府立场:

第一,捍卫公海捕鱼自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于岛屿的定义,日本「冲之鸟」是「礁」不是「岛」,毕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绝非「适于人居与本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因此不能主张两百海里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权益,我国坚决捍卫我国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二,反对日本违法扩权。日本迳自定义「冲之鸟礁」为「冲之鸟岛」的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属于违法扩权主张,我国政府不予承认。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国渔船并强索保证金之行为,系侵犯我国渔民依据该《公约》第87条第1项第5款,有关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三,强力维护渔民权益。政府基于维护我国渔民于公海捕鱼自由,不予承认日本在「冲之鸟礁」之违法扩权主张,未来政府将在该处公海海域强力护渔,以维护我国渔民应有权益。

马总统并即要求行政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冲之鸟」是礁不是岛。各级政府机关用语,未来均称为「冲之鸟礁」,而非「冲之鸟岛」。

其次,强力交涉。外交部与我国驻日代表处即向日方表明严正立场并强力交涉。

第三,全力护渔。海巡署与农委会渔业署就当地公海捕鱼,提出具体护渔方案并立即切实执行。

马总统并请外交部立即着手研议,就本案寻求其他国际途径解决之可行性,以确实维护我国应有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