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脸书:马英九依法不能再选党主席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新党主席郁幕明日前呼吁马英九「应专注思考如何带领台湾走出困境,不该参选连任党主席」后;国民党立委蔡正元18日也在脸书中表示,人民团体规定,人民团体负责人只可连任一次,马主席首任从2005到2009年,中间因特别费案辞职由吴伯雄补完任期,但09年再当选已算连任,依法不能再竞选党主席。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脸书PO文,指马英九依法不应参选连任党主席,获网友肯定「拍拍手」。(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蔡正元指出,人民团体法第20条规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之连任,以一次为限,依人民团体法第4条规定,人民团体包括政治团体。而中国国民党党章第17条规定,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他表示,马英九是于2005年8月19日当选国民党主席,任期至2009年,但于2007年2月13日因案辞职;之后,再于2009年10月17日再度当选国民党主席,任期到2013年,应属已连任一次,不得再选。

蔡正元进一步说明,因为马英九于2007年辞职后,于2007年2月13日至2007年3月14日由吴伯雄代理主席,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4月11日,则是由江丙坤代理主席;之后再于2007年4月11日至2009年10月17日,由吴伯雄补选当选主席;因此,吴伯雄只是「补足」马英九的任期。

蔡正元表示,如果竹南镇长康世儒,也是因同样情形被判当选无效,那马英九如果执意竞选连任党主席,即使当选也会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因此,马英九依法不能再选国民党主席。

这篇PO文获得不少网友的肯定,有人调侃说「再出来也不会当选」,有人认为如果真是如此就「依法行事」;也有人表示,若是真有当选无效疑虑,就应遵守法律,或是循法律程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