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马英九依法不得再选国民党主席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国民党即将在今年8月改选党主席现任主席马英九已经朝连任规画。不过立委蔡正元却在脸书发文表示,「马英九依法不能再选国民党主席」。蔡正元是以前竹南镇长康世儒遭判决当选无效做为案例,认为马英九参选连任,违反人民团体法的规定

▲立委蔡正元援引康世儒判例,认为马英九不得连任党主席。(图/取自蔡正元脸书)

为什么马英九不能再选国民党主席,蔡正元先搬出法条。「依人民团体法第4条规定,人民团体包括政治团体,且人民团体法第20条规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另外,中国国民党党章第17条也规定,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蔡正元指出,马英九于2005年8月19日当选国民党主席,任期原应至2009年,但2007年2月13日因案(特别费案)辞职,而马英九另外于2009年10月17日再度当选国民党主席,任期到今年2013年止,应属已连任一次,因此不得再选!

任期中间离职符合连任的定义吗?蔡正元解释,马英九于2007年辞职后,2007年2月13日至3月14日的党主席是由吴伯雄代理,2007年3月14日至4月11日则由江丙坤代理主席,再于2007年4月11日至2009年10月17日,由吴伯雄补选当选主席。「吴伯雄只是补足马英九的任期」。

蔡正元援引前竹南镇长康世儒当选无效的判例,强调两人都有任期中断情形。「马英九今年如果执意竞选连任党主席,即使当选也会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因此马英九依法不能再选国民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