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对办公室恋爱 劳工局开罚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北市劳工局11日对一家反对办公室恋情公司开罚10万元。局长陈业鑫表示,员工若因个人情感影响工作效率,雇主应给予员工改善的时间,而不能在知道办公室员工间交往或结婚后,立即以不喜欢办公室恋情理由,要求一方离职。此举形同结婚惩罚,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

▲办公室恋爱是偶像剧常出现的剧情,但在现实不是每一家公司都能接受。(图/取自小资女孩向前冲官方脸书)

北市一名民众7月向劳工局申诉,表示年初向公司报告与男同事结婚喜讯后,即被要求应主动离职转换跑道。

虽然公司方面主张,解雇该女员工是因为她过去工作表现不佳,但劳工局调查发现,公司在知道女员工与同办公室同事相恋结婚后,面谈过程中多次明确提及「不喜欢办公室恋情」,并表示「先生发展性佳可以留任」,但女员工必须离开公司。

陈业鑫强调,雇主在未给予任何空间调整措施下,即认为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可能影响工作表现,要求其一离职,已属结婚惩罚条款

即使员工真因个人情感影响公事,对于所担任工作不能胜任,雇主仍应给予合理改善期,若仍无法改善,才能依法预告终止劳动契约;不应像这家公司,在知道同事结婚后,立即表明不喜欢办公室恋情,要求一方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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