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和公司「染疫惩处+取消年终」 劳工局:最重可罚100万

新北侯友宜。(图/市府提供)

记者罗婉庭/新北报导

中和某科技公司下令,若有员工染疫影响公司营运依照损失进行惩处,甚至取消年终奖金。对此,新北市政府劳工局长陈瑞嘉对此表示,染疫原因非员工个人即可控制,不应作为惩戒事由,该科技公司的说法有滥用惩戒权的疑虑,雇主若任意砍年终,也有违反劳基法工资全额给付的规定依法裁处2万至100万罚锾。

陈瑞嘉指出,公司年度如有盈余,应给与员工奖金或分配红利,且实务上有些年终奖金因具有制度经常性本质仍属工资,雇主任意「砍年终」,也有违反劳基法工资未全额给付的规定,依法可裁处2至100万罚锾。

陈瑞嘉说,由于疫情日渐严峻,后续将要求劳动检查处透过电话公文,提醒公司上述作法违法之嫌,应即时对内修正说法,届时员工如因染疫遭扣发年终,可运用劳检立即GO」提出检举,或申请劳资争议调解,让劳工局来帮忙讨公道

陈瑞嘉进一步解释,劳基法第29条规定,事业单位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应给与奖金或分配红利,此即为所谓「年终奖金」的来源基础。违反该条规定目前虽无罚则,不代表劳工在民事上没有请求的权利

对于此议题市长侯友宜侯稍早受访时也表示,资方这个做法上是不好的,因为在疫情严峻的时刻,资方跟劳方要互相体谅跟包容,尤其资方更应该好好照顾劳方,大家共体时艰

另外,陈瑞嘉也提醒,目前已属第三级疫情警戒,雇主如为避免员工染疫致影响营业,宜适当分流安排员工出勤,包括居家上班,并遵守疫情指挥中心所提供的「企业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营运指引」。若雇主未根据营运型态采取适当的因应措施,只是一昧要求劳工依约出勤,劳工因而罹患新冠肺炎,即属职业灾害,雇主应负担职灾补偿责任,如有过失,甚至须负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