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出炉!13万派遣工将可要求同工同酬、续约转正职

▲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出炉,未来企业政府每一部门「雇用派遣工不得超过总人数3%」,同时派遣工与正职劳工须「同工同酬」,且任职满1年续签者「可要求转正职」,目前派遣工约13.1万人将适用,最快下周送行政院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委会今(6)日下午讨论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草案中有三大重点,分别是企业与政府每一部门「雇用派遣工不得超过总人数3%」,同时派遣工与正职劳工须「同工同酬」,且任职满1年续签者「可要求转正职」,目前派遣工约13.1万人将适用,主委潘世伟强调,在立法院力挺加持下,最快下周送行政院。

根据劳委会2012年调查,目前一般派遣工平均薪资约3万4989元,全体受雇员工平均薪资为4万5888元,派遣工薪资约正职员工的76%。而草案中规定,派遣工将须与正职劳工「同工同酬」,同时若在招募时因派遣身分歧视禁止的话,都将处以30~150万元以下罚缓。

也就是说,若派遣工受派遣公司指示,前往要派公司任职,其工作期间内的工资,不可以低于要派单位中从事同性质工作、内容、及职务的劳工的工资,但其基于绩效与福利劳保等,相关制度还是归属于派遣公司。

同时,若派遣工于同一要派单位工作满一年,并将继续为该单位服务,可提书面向要派单位提出订定契约,也就是说,「可要求公司转正职」。但是否会出现企业不愿意转正的情况,主委潘世伟强调,这种机会不多,许多更是以此为试用基准,在人力培训成本之下,不太可能出现企业不愿意为派遣工转正职的情形

派遣工可望杜绝被剥削低薪化此外,劳资处处长王厚伟更进一步说,现在派遣工所诟病的,就是被剥削以及低薪化,最严重的是客服业,派遣公司可能拿得很多,派遣工则拿得很少,而其不是派遣员工所能处理的。

派遣员工跟派遣公司的议价能力并不佳,因此要靠要派公司来杜绝此事,虽然要派公司不能决定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的薪资分配比例,但一定要透明化,其工作单发给派遣工以及要派单位,其中有一项为工资,此举就是要让要派公司知道,工资分配须经过要派公司同意,希望能有牵制的效益

此外,该草案也禁止转挂外包,也就是说,若经由A公司聘雇进入,却挂在云端B公司旗下,若是劳工出事,容易有求偿无门的情况,因此往后若有该类型况发生,立即成为A公司员工,A公司得肩负起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