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工会版公司条例草案出炉!要求资产交公司、债务归政府

台铁企业工会日前开会讨论工会版公司条例草案(台铁工会提供)

台湾铁路企业工会7日提出工会版公司条例草案共24条,与原本政院版23条有13条相同,11条相异或增减。工会版最大不同包括:第4条新增政院版没提的安全条文,工会并认为应把此条设为「未来台铁最高指导原则」;此外工会版强调台铁公司概括承台铁各项业务及资产,因此不会像政院版拿回台铁土地,因此也不可能还要向政府租用土地;最后,工会版要求历史债务由政府概括承接或设置偿债基金,基金财务来源由交通部自筹。

工会版第1条,开宗明义就将草案名删除「国营」二字,确定专法专用,并确认台铁公司为政府独资、不对外开放持股,以及由台铁公司概括承台铁局各项业务及资产,确保台铁公司永续发展。另加注 「台铁公司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登记资本额百分之八十,登记资本额不得低于实际资产百分之八十。」第20条强调,国有财产移转予台铁公司,免纳一切相关税捐。

第4条新增「台铁公司对于行车安全具直接关联之核心业务,应以最高标准及自办为原则,明定相关办法,确实优先遵守与执行」。同样新增的还有第23条「台铁公司所需之财务调度,应由政府予以协助」。

债务部分,第10条除了历史债务由政府概括承接或设置,工会版新增「偿债基金,清偿所有债务。」并强调是「新」旧制退抚金、「新」旧制退抚金衍生债务利息及其他配合政府政策而生亏损所累积,「基金财务来源由交通部自筹。」

人事方面有3条。第13条涉及退休人员6+1个月慰问金,工会版强调「由交通部编列预算支应」 且薪俸调整应比照邮政转调人员资位待遇表;第15条继续任用人员,工会版强调要依规定办理升迁及铨叙审定,并依行政院年度军公教员工待遇调整百分比;第18条职工福利金,工会版强调「原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及其所属机构各项劳资事务与协议及既存条件,由台铁公司概括承受办理」。

财务方面,第19条表示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置与大修,客货运输营业及维修车辆之购置及相关检修,「由交通部编列全额预算支应。」原先政院版表示具有自偿性经费且可归属台铁公司部分,由台铁公司负担之。第21条,配合政府政策造成的亏损及营运收入差额,「由政府全额补贴之。」工会并强调这是依照行政院民国92年的承诺。

最后是施行日期,第24条强调应经过劳资协商达成共识,才能由行政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