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工权益入《劳基法》 欠薪可要求要派公司给付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指出,要求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不定期契约有助派遣公司正常化。(游升俯摄)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22)日初审通过《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9条及第2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明订派遣业者不可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避免劳工遭「用完即丢」,否则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且,派遣业者若刻意积欠工资,派遣劳工得要求要派单位先行给付,要派单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偿。

劳动部表示,国内目前派遣劳工约15.1万人,过去劳动部即曾正式函释要求派遣业者,不得因为客户需求,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但依照2017年劳动检查结果,仍有2%违规,今立委提案修正劳基法第9条,明订派遣事业单位应与派遣劳工订定不定期劳动契约,有助强化派遣劳工工作稳定。

另,过去派遣业者如恶意倒闭或积欠工资,派遣劳工往往难以追讨遭积欠工资,此次增订劳基法第22条之1,派遣劳工如遭积欠工资,可要求要派单位先行给付,要派单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偿或从应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中扣除。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指出,台湾派遣公司常遭外界诟病良莠不齐,修法要求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不定期契约之外,还有罚则,若是规模小的「一案公司」,因为要付资遣费,可能干脆就不做了,有助派遣公司正常化。

并且,此次增订条文向要派公司课责,未来要派公司需要人力眼睛就会放亮,一定会看派遣公司的财力,连一个月薪水都付不出来的就不会找,因为届时派遣公司若积欠工资,风险可能都是要派公司要承担。王厚伟乐观的说,此次修订条文可以改变台湾派遣劳动市场现况

但对于劳动部同意派遣劳动权益入法,却迟未提出劳动派遣专法,遭立委质疑总统政见跳票。王厚伟则说,专法草案规定要派单位可用派遣人员上限3%,企业界埋怨额度不够,30人以下企业一个人都用不了,但工会却认为3%都不应该有,劳资歧见仍大;若表列哪些行业可否用派遣人力,则可能会标签化该行业的人力运用,故目前推专法仍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