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20条可无视资遣事由? 保权益劳团吁速修法
劳团今天不满赴劳动部要求应尽速修法。(林良齐摄)
依劳基法规定,雇主要资遣劳工时要有法定事由,但却有后门条款指出当改组或转让时,除了新旧雇主商定留用劳工外,其余劳工可预告终止契约,劳团今天不满赴劳动部要求应尽速修法;劳动部则说,对于保障劳动权益的法案皆乐观其成,惟并购过程相关法规修正,还涉及企业并购法及金融机构合并法主管机关权责,盼凝聚修法共识。
日前如美丽华公司也曾以此法资遣劳工惹议,未料近日建兴货运再度发生类似情事,云林县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吴嘉浤表示,「买卖应不破雇佣」,以避免雇主滥用企业并购恶意解雇劳工。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黄文正说,他也曾受到雇主以劳基法20条迫害,因此一再呼吁劳动部修法、未料近期又再有劳工受害,此法根本是在保护资方、打压工会。
全金联秘书长韩仕贤说,台湾企业并购20年约2000至3000件,为了保障劳工权益,应确认买卖不破雇佣原则,而非由雇主片面决定。
劳动部强调,工会法明定,雇主不得对劳工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或担任工会职务而予以解雇。如雇主有此不当劳动行为,劳工或工会可在90天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件申请,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定程序尽速审理;至于立委提劳基法第20条修正草案,对于保障劳动权益的法案皆乐观其成,但并购过程相关法规修正,还涉及企业并购法及金融机构合并法主管机关权责,劳动部将持续与经济部、金管会合作,共同搜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凝聚修法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