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权益一把罩!职场无理要求TOP3 雇主恐触劳基法

职场上派发工作需注意,应小心避免触犯《劳基法》。(图片来源/PEXELS)

作为劳方的一份子,经常会面对雇主指派的工作,其中「休假日接到工作讯息」、「午休时间被要求工作」、「请病假遭刁难」,这3点更是常见状况,然而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恐触犯《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休假日接到工作讯息」

「喂!Jason,明天有个会议资料需要请你帮忙整理。」你是否曾经在悠闲的假日时光,接到主管突如其来的工作需求,破坏一整天的好心情?派发工作的老板或是主管应当注意加班费计算、出勤纪录,以及是否符合《劳基法》第 36 条,俗称的「一例一休」等规定。

此外,劳工可依据「《劳基法》第42 条「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强制其工作。」为由拒绝加班要求,倘若资方一意孤行强迫加班,恐怕会触犯《劳基法》第 77 条,将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午休时间被要求工作」

小明时常在午休时间收到主管的工作,以至于休息时间经常被打断,然而主管却没有为此重新安排休息时间,有一天小明忍无可忍,于是拨打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

根据「《劳基法》第35条「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若雇主违反上述条例,则会有罚则。根据《劳基法》第 79 条「得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对此,专家建议,较好的做法就是确保每一位员工的休息时间,以及避免休息时间指派工作。

「请病假遭刁难」

根据劳动部官网指出,劳工请病假或请生理假,得以口头或书面为之,雇主不得以不当程序刁难,违法者可予处罚。

雇主若刻意设立过于苛刻的请假规定,则有可能触犯《劳动基准法》第43条,面临2万至100万元的罚锾;因此,劳资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减少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