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忧雇主办劳动教育 劳工恐成乖乖牌

有学者担心如果是雇主办理劳动教育,恐会把劳工教成「乖乖牌」,反不利劳工争取劳动权益。(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教育谁要上?谁来办?近期多个立委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各版本中较有共识的部分是:雇主应提供劳工在职劳动教育活动,并要求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商业登记前应接受劳动教育讲座。不过有学者担心如果是雇主办理劳动教育,恐怕会把劳工教成「乖乖牌」,反而不利劳工争取劳动权益。

立委刘建国、范云、李昆泽及台湾民众党党团皆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包括「劳动教育应纳入12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等。其中刘建国、范云、李昆泽草案要求「雇用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每年应为劳工办理在职劳动教育相关课程与活动」;台湾民众党党团要求「雇用劳工人数10人以上,每年应为劳工办理8小时以上劳动教育」。

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教授吴育仁认为,雇主势必会办理符合其「需求」的劳动教育,不可能会出现如加班费计算、休假权益等课程。他并认为劳动教育促进法应要促使雇主提供劳工诱因去工会等地上课,才是正确做法。

至于雇主要先上过劳动教育讲座才能完成商业登记,吴育仁说,现行商业登记大多委托代理人办理,恐怕会变成「形式主义」,无益雇主遵守劳动法规。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说,近年来劳动法规变动很多,如何在每年有限劳动教育讲座时间内,提供劳工适宜的劳动教育,劳动部及地方政府应要有参考素材。

据悉,2014年劳动部曾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送进行政院审议,但并未送至立法院,其中要求「雇主、政府机关(构)及学校,每年应为所属人员办理劳动教育之时数,不得少于4小时」,但并无罚责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说,现行已有跨部会平台,各部会针对其所属对象办理劳动教育,如教育部在师资培育、卫福部在护理师实习时都有提供劳动教育。今年拟在2月间举行会议讨论成效,将一并询问各部会对劳动教育促进法的想法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