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赢了吗? 一张图看懂《劳基法》修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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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新旧版比较及优缺点。(图/记者翁嫆琄制表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10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将松绑七休一,例假允许在7天之中挪移,劳工最长可连续上12天的班;单月加班上限从46小时放宽至54小时;同时,经工会劳资会同意,轮班换班间隔可缩短成8小时。

休息日加班费改「核实计算」

政府一修《劳基法》时,休息日加班订为1小时就可拿4个小时加班费,超过4小时就给8小时加班费,二修后改成加几小时给几小时加班费,与原本说好的「以价制量」不符、让劳工周休二日的目标似乎更难达成。

放宽加班时数上限

原本限制每月加班时数最高46小时,二修后每月加班时数46小时放宽至54小时、每3个月最高可加138小时,总加班时数则不变,让企业可在淡旺季弹性应用。但对劳工来说,若加班时间太集中,恐会严重过劳。

新增「加班换补休」

法律原本仅要求企业发加班费,二修后改成劳工可选择换成补休,但仅能以1比1的比例来换,对劳工来说,加班费工资原本较高,换成补休却没加乘已较吃亏,雇主也可能为了不发加班费,强制要求员工补休。

七休一松绑原本仅适用四周变形行业可以不用7休1,《劳基法》二修后,未来只要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劳动部同意,就可在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下,自由在7天内挪移例假,劳工最长可连上12天班。对资方来说增加弹性,对劳工来说可能过劳。

轮班间隔可有条件缩短

轮班时间原为至少要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但修法后改成,只要经劳动部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轮班劳工恐怕很难好好休息。

特休假可递延

特休假原本限制当年度就要休完,休不完的,雇主需换成工资;修法后特休假可递延至次年,休不完也可换工资,对想积假的劳工来说可以弹性累积长假,但也有不少人担心,原本特休假就放不完,递延后会不会更难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