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劝不听…不用赔!「国赔法」修法3重点 五张图一次看懂

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4日通过《国家赔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前往国家公园森林游乐区等,若在适当警告或标示情况下仍执意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政府将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国赔法修法三重点。(图/翻摄行政院脸书,下同)

行政院把修法重点做成PPT放上脸书,让民众能更加的清楚。重点一,在「开放山域水域」以及「放置警告标示」区域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若是「自然公物」,「政府不负赔偿责任」;若是「自然公物区域内人工设施」,则视个案减轻或免除政府赔偿责任。

重点二,只要该设施、物品为国家管理设置,国家就会负责任,因此将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在条文中「公有公共设施」的「公有」的两字删除。

重点三,在保护客体的部分,现行《国赔法》第3条只有生命身体财产,但有时公共设施会因为故障导致民众受困,因此把「人身自由」也加进来,补足现行条文不足。

本次修法适切分配国家及人民的责任规范,期盼提升民众自主管理意识,避免恣意浪费社会资源,达到山域、水域全面开放之政策目标

行政院长苏贞昌在院会中强调,政府已公开宣示「国家山林解禁政策」,鼓励人民走向山林,也期盼民众「敬山」、「进山」,也要「净山」。政府的责任不是无限,山友须落实「自主管理、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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