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CFC辦法 五大重點一次看

财政部近日预告营利事业CFC办法修正,共五大重点。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自今年正式实施,企业明年5月报税季就须首度申报CFC投资收益,财政部近日预告营利事业CFC办法修正,共五大重点。会计师提醒,财政部大幅修正CFC当年度盈余计算,排除特定金融资产未实现评价损益,应特别留意。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指出,未来修正后,CFC税基认定将排除未实现特定金融资产(如股票、基金等)评价损益,也就是说,在尚未实际处分、未有现金可供分配时,把未实现利益排除、未实现损失加回,等待实际处分时再计入。

所谓特定金融资产,是指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黄彦宾则指出,财政部这次也修正CFC豁免门槛计算规定。在计算全部CFC当年度盈余是否低于700万元豁免门槛时,具实质营运的CFC可不列入计算范围,将使纳税人更有机会达到豁免门槛。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则提醒,财政部此次也修订关系企业、关系人定义,增加信托关系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为营利事业关系人,针对将CFC股权做信托移转的公司,计算CFC直、间接持股比率时应留意,也许可能因此仍须适用CFC课税制度。

KPMG 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副总施淑惠说明,营利事业CFC纳入信托关系人规定,但针对委托人未直接持有CFC股权情况下,应否对委托人课CFC?抑或回归所得税法信托课税等规定直接对受益人课税?仍有待观察。

安永执业会计师杨建华则提醒,财政部修正办法明订,自CFC实际获配股利或盈余,若因汇率不同产生差异数,应列为获配年度的兑换损益。

此外财政部也修正公告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不包含提供特定税率或税制者,仍回到个案认定,张瑞峰提醒,纳税人别以为CFC所在租税管辖区不在财政部公告名单内就可免除CFC申报义务。

林巨峰提醒,修法后CFC当年度盈余计算更加复杂,且对企业透过CFC处分非低税区转投资事业股权,产生财会与税务不同的损益处理方式,建议企业在投资架构调整前应事先评估CFC影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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