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赴立法院报告 5大税法拟修正

财政部明赴立法院报告,5大税法拟修正。图为财政部长庄翠云。(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长庄翠云明将赴立法院进行业务报告,其中有关于赋税方面,将修正三大方向、五大法案。

一,修正《所得税法》部分条文

为增进扣缴义务人权益保护,兼顾税源掌握与征扣双方实务作业需要,拟具修正草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缴纳、凭单申报与发给期限及填报凭单罚则。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 为掌握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情形与保障交易相对人取得合法凭证,及维护消费者兑奖权益,拟具修正草案,规定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负有依限将发票等资讯存证「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义务,并增订相关罚则。

三,修正相关税法裁罚倍数规定,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将修正3法规。

首先,修正《烟酒税法》部分条文 将漏税罚裁罚倍数由「1倍至3倍」修正为「3 倍以下」。

其次,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将违反领用临时或试车牌照、新购未领牌照、转卖或移用牌照者,罚锾裁处倍数分别修正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以及,修正《土地税法》第54条将有关土地买卖未办竣权利移转登记,再行出售者,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 2%规定,修正罚度为 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