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立院优先法案 税捐稽征法 聚焦滞纳金修正

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财政部快马加鞭整理修正内容,预订4月初呈报行政院审议。这次修正最受关注的是大幅调降滞纳金缴纳,滞纳金加征方式由「每逾二日」加征1%修正为「每逾三日」加征1%,总加征率则由15%降为10%,以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

立法院财委会周三(1日)也将审查立委赖士葆等人提案的「税捐稽征法」第11条之1修正案,明定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可以作为税款担保品,不过应以易于变卖且能足额清偿的不动产为限,但不以第一顺位为优先。对此,财政部次长吴自心28日表示「可以接受」,实务上,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就可作为税款担保品,修正案只是「入法」,更明确。据了解,财政部周三将就此一条文提出对案,仅就文字略作修正。

由于财政部加快脚步送出「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可望与赖士葆等人提案并案审查。

有关大幅调降滞纳金缴纳的原因,财政部官员说,司法院释字第746号解释意旨认为,每逾二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是否间隔日数过短、比率过高、过苛,应予调整,为兼顾滞纳金是督促人民如期缴纳税捐,确保国家税收如期实现,参考「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加征滞纳金规定调降。

官员指出,修正施行时,欠缴应纳税捐且尚未逾计征滞纳金期间者(即缴纳期间届满之翌日起30日内),适用修正后规定,修正施行前已缴纳案件,基于法律安定性,仍应适用修正前规定。

其次,重大逃漏税加重罚则也是朝野立委注意焦点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者是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损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遭外界抨击罚责太轻。修正案大幅提高为处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此外,纳税人若不服核定税捐提起诉愿,原本须缴纳所欠税款的「半数」,才可暂缓移送强制执行,修正后改为「三分之一」即可。官员解释,参考司法院释字第224号解释意旨,及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避免因强制执行发生不能恢复损害之虞,参考民事执行须提供三分之一担保始得为假执行做法,修正暂缓移送执行之缴纳税额比例由「二分之一」调降为「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