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立院优先法案 税捐稽征法 聚焦滞纳金修正
「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财政部快马加鞭整理修正内容,预订4月初呈报行政院审议。这次修正最受关注的是大幅调降滞纳金缴纳,滞纳金加征方式由「每逾二日」加征1%修正为「每逾三日」加征1%,总加征率则由15%降为10%,以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
立法院财委会周三(1日)也将审查立委赖士葆等人提案的「税捐稽征法」第11条之1修正案,明定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可以作为税款担保品,不过应以易于变卖且能足额清偿的不动产为限,但不以第一顺位为优先。对此,财政部次长吴自心28日表示「可以接受」,实务上,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就可作为税款担保品,修正案只是「入法」,更明确。据了解,财政部周三将就此一条文提出对案,仅就文字略作修正。
由于财政部加快脚步送出「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可望与赖士葆等人提案并案审查。
有关大幅调降滞纳金缴纳的原因,财政部官员说,司法院释字第746号解释意旨认为,每逾二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是否间隔日数过短、比率过高、过苛,应予调整,为兼顾滞纳金是督促人民如期缴纳税捐,确保国家税收如期实现,参考「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加征滞纳金规定调降。
官员指出,修正施行时,欠缴应纳税捐且尚未逾计征滞纳金期间者(即缴纳期间届满之翌日起30日内),适用修正后规定,修正施行前已缴纳案件,基于法律安定性,仍应适用修正前规定。
其次,重大逃漏税加重罚则也是朝野立委注意焦点。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者是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损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遭外界抨击罚责太轻。修正案大幅提高为处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此外,纳税人若不服核定税捐提起诉愿,原本须缴纳所欠税款的「半数」,才可暂缓移送强制执行,修正后改为「三分之一」即可。官员解释,参考司法院释字第224号解释意旨,及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避免因强制执行发生不能恢复损害之虞,参考民事执行须提供三分之一担保始得为假执行做法,修正暂缓移送执行之缴纳税额比例由「二分之一」调降为「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