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加征利息违宪 5税法修订删除

司法院大法官2月24日作出解释令,税捐加计滞纳金再加征利息部分,欠缺合理性,属违宪应立即失效。行政院会今(30)日拍板遗赠税法所得税法营业税法、货物条例烟酒税法等五项税法,加上「规费法」,共六部法案修正案,取消滞纳金加征利息的规定

此外,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的滞报金、怠报金,已有行为罚性质,再加征滞纳金及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宪法比例原则,也一并纳入检讨删除,官员说,因为性质与滞纳金加计利息类似。这六项法案将列本会期优先法案,尽速完成修法,以尽速合宪

大法官会议在2月24日作出决议,指依税捐稽征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是督促国人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税义务手段,未违反宪法保障财产权和比例原则规定。

滞纳金再加征利息部分,大法官认为,滞纳金是政府为督促民众缴税而设,但并无再加征利息余地,且滞纳金兼具迟延利息性质,如再加征利息,是重复计算、不符宪法比例原则,属违宪,立委也认为加征利息是一头牛剥二层皮。

大法官虽仅针对遗赠税法解释违宪,但滞纳金加征利息,在营业税法、所得税法、烟酒税法、货物税法等五部税法皆有,规费法也有,因此这次全部修法删除违宪条文

据立委统计,去年财政部在各税目已缴纳滞纳金加征利息金额为5,758万元,前为5,140万元、2014年更高达6,091万元,3年总和高达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