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税法部分违宪 应2年内修法

宪法法庭28日作出「医疗费用收取标准案」、「拟制遗产课税案」2件判决。(林伟信摄)

司法院长许宗力在内等7名大法官月底卸任,宪法法庭28日再作出「医疗费用收取标准案」、「拟制遗产课税案」2件判决。其中,《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依规定征税,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2年内修法。

陈姓男子2017年死亡,他2016年将名下某公司股票11万4800股赠与周姓妻子。陈男死后,周女与3名子女均抛弃继承,唯一的继承人是陈男的非婚生女儿。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认定陈男生前2年内赠与周女股票视为陈男遗产,计入遗产总额,但陈男的非婚生女儿主张,她的应缴税额已超过继承所得,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遗产及赠与税法》关于生前赠与拟制为遗产规定,就受赠人抛弃继承,其余继承人必须就「视为遗产」负担遗产税,未设有税额上限等配套措施,违背量能平等课税原则,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财产权,因此声请释宪。

另外,李姓男子2016年5月死亡,他死前2年内将上亿元土地赠与给游姓妻子,这笔土地被列为遗产,游女与儿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可以请求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减少遗产税额。但法院判决游女及儿子败诉确定。游女及儿子则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判决《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就拟制遗产之受赠人为被继承人配偶,其与其他继承人,应如何负担遗产税,欠缺明确之规范,不符《宪法》保障平等权之意旨;另其使继承人继承权之经济价值严重减损者,侵害《宪法》保障之财产权。

宪法法庭指出,立法机关应于本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检讨修正相关规定,于修法完成前,相关机关应依本判决意旨办理。游女及儿子的原判决废弃,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财政部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并会在2年内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