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建违宪? 马总统应重修宪法

反核游行(图/记者徐文彬摄)

黄帝

总统日前表示,十二年前的大法官第五二○号解释文已宣布陈水扁政府停建核四违宪,「现在贸然停建核四,恐怕会违宪」。马总统所言严重曲解宪法,实应重修大学宪法课程

首先,释字第五二○号解释并非「违宪解释」,也就是说,大法官从未宣告「陈水扁政府停建核四违宪」,但马总统竟谎称「停建核四违宪」,明显欺骗全民

再者,释字第五二○号解释揭示「因施政方针或重要政策变更涉及法定预算之停止执行时,则应本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之宪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对国家重要事项之参与决策权,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七条规定,由行政院院长有关部会首长适时向立法院提出报告并备质询。」,简单的说,大法官认为,像核四停建这类国家重要事项,行政院院长或有关部会首长只要适时向立法院提出报告并备质询,即可变更政策、「停建核四」,可惜马政府无意跟立法院沟通,依据宪法落实「非核家园」,马总统甚至还公然以「曲解宪法」手段,掩护其「拥核」立场法律简直白念了!

作者黄帝颖,律师国立大学兼任讲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