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监察人林久真吁黄育仁 勿以东元事务模糊焦点

菱光科技监察林久真(右)。(图/记者陈心怡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东元(1504)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不过在股东倒数1个礼拜之际,爆出内斗的「案外案」,菱光监察人林久真昨日委请律师控告黄育仁证券交易法等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还一并告发元大证董事长陈修伟副总经理薏雯涉及「共犯」。

对此,黄育仁回应表示,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实业于去年5月7日指派于菱光科技之法人监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实业是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实业竟指派东元电机稽核主管林久真担任菱光科技监察人,显见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把东元电机内部同仁当作自己的家臣,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务,光元实业及林久真之立场严重令人质疑。

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今日针对黄育仁对外指称也做出回应,她说,「本人现为东元电机公司稽核主管一事,并非事实,东元公司之重大讯息早有揭露,黄育仁先生借题发挥、张冠李戴企图以诬告恫吓本人,而非诚实面对!?本人深感遗憾。」

林久真表示,自己因接获小股东之检举,遂本于对菱光公司的忠实义务,对菱光公司的董事长黄育仁先生与元大证券高层间,就处理征求东元电机股东会委托事宜之委托乙事进行调查,进而发现委托费用金额与一般征求委托书事务处理费用之市场行情不符,显然「不合常规」,更恐已导致菱光公司有遭受巨额损害,相关被告所为恐构成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罪等罪嫌

林久真指出,本人为此谨依司法第214条之规定,因该股东之书面请求,对菱光科技董事长提法提出刑事告诉,以维护菱光公司及所有股东之权益,并无任何黄育仁先生所指泄密情事,在此敬告黄育仁先生,不要再以东元公司事务模糊焦点,做无关之牵扯应,这些动作都无从掩饰目前已发现的各种公司内控问题。

再者,林久真表示,元大证券为元大金旗下之重要成员,对资本市场秩序之维护,与上市柜公司提升公司治理,均责无旁贷,本案其高层是否构成与上市之菱光公司董事长之共犯结构?!亦有待受高度监理金融证券机构自清,对于广大证券市场投资人而言,恐非一句「合法商业行为」就可说清楚的,更绝非黄育仁先生借口监察人涉泄密云云,即可搪塞卸责。

林久真指出,本监察人重申依法行使监察人之责,就菱光涉及非法事宜,本监察人岂能包庇,恳请司法检调机关速予严查菱光公司与元大证券公司共同背信罪行,以彰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