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元两派人马互告!菱光控告监察人林久真涉证交法、泄露工商秘密罪

菱光科技副董杨其昶(右)与律师顾慕尧(左)。(图/菱光提供)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东元(1504)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不过在股东倒数1个礼拜之际,爆出内斗的「案外案」,菱光监察林久真昨日委请律师控告黄育仁证券交易法等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还一并告发元大证董事陈修伟副总经理薏雯涉及「共犯」。

对此,菱光科技副董杨其昶与律师顾慕尧今日出面于菱光监察人林久真提出质疑以及刑事告诉,并将追究林久真对菱光科技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林久真立场令人质疑,动机显不单纯
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实业于110年5月7日方指派于菱光科技之法人监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实业是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实业竟指派东元电机稽核主管林久真担任菱光科技监察人,显见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把东元电机内部同仁当作自己的家臣,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务,林久真之立场严重令人质疑,动机显不单纯。

第二,菱光科技委托元大证券征求委托书,是为维护并增益股东权益
菱光科技投资东元电机3.62%股权,是东元电机第四大股东,东元电机经营绩效之良窳,对菱光科技影响甚钜,菱光科技并提名7位优秀人才,参与东元电机110年股东常会董事选举,期能引进新血进入东元电机董事会,进而改善东元电机经营绩效,增益菱光科技对东元电机之投资,故菱光科技当然需仰仗信誉能力卓着且为业界翘楚之元大证券协助征求委托书,以争取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可以当选,俾维护并增益菱光科技之股东权益。

第三,林久真对菱光科技进行查帐后,不日媒体即出现菱光科技委托元大证券征求委托书之报导,更提出不实刑事告诉,林久真恐涉证券交易法等刑事不法犯罪
光元实业于110年5月7日改派林久真担任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即对菱光科技进行查帐,岂料,110年5月14日媒体即大肆报导菱光科技委托元大证券征求委托书之事,令人严重质疑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对外泄漏菱光科技因应其查帐提出之公司保密资讯,林久真更提出不实刑事告诉,涉嫌违反营业秘密法及刑法第317条泄露工商秘密罪、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6款及第171条第1项第1款之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罪等。

第四,菱光科技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将对林久真提出刑事告诉,并将追究林久真对菱光科技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