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马英九告发北检涉嫌泄密,并声请移转管辖

▲前总统马英九亲赴北检针对媒体报导三中内容,提告北检泄密,声请移转管辖。(图/记者杨佩琪摄)

根据新闻报导,前总统马英九于12月13日亲赴台北地检署、高检署、最高检察署告发北检检察长邢泰钊及主任检察官王鑫健二人涉及泄密,并声请移转相关案件的管辖。北检针对此也出面声明检方内部并无任何泄漏案件证物资料,以及违反《刑事诉讼法》侦查不公开原则情事,且无任何政治立场考量

关于本案管辖权问题部分,马前总统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第1项准同法第17条至第20条及第24条之规定,检察总长声请核定移转管辖。此一部分管辖权的移转,不像法院管辖权移转一样需要经过合议,仅需检察总长实施事务分配权限即可;然而是否可以移转管辖,马前总统仍然必须要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北检在本次案件侦查中,已经有「足认其执行职务偏颇之虞」的情形,才可以移转管辖。

针对泄密部分,目前北检只有出面声明无任何检察官涉嫌泄漏案件侦查相关事项。然而,在这类重大案件新闻媒体率先取得检方侦查进度等资料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至于这些案件究竟是新闻媒体单方面的臆测,还是内部人士所为,仍然必须要进行调查。只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下「侦查不公开」及「武器平等」等原则,希望类似的情形在未来能够有所改善,才能展现台湾自诩为法治国家高度

最后,类似官员泄密、贪污或其他重大金融案件等等,往往是社会人民关注的焦点。但检方及法院在进行案件侦查、审理时,仍应该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没有任何预设立场情况下,检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并依据证据及法理进行审判,不能随着舆论的「风向」而左右,才能够避免司法机关再次沦为政治工具,保障人民受公正审判的权利。(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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