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42/法院判北市府无权再向东森巨蛋追偿

东森巨蛋2005年得标后进入台北小巨蛋场馆,即陆续发现场馆内部分设施还没完成验收及点交程序,东森巨蛋公司当时就发函要求台北市政府改善,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也承认确有此事。(图/lolin lo/flicker)

法官认为,关于地价税房屋税与水电、瓦斯费部分,应缴纳共六千多万元,从东森巨蛋的履约保证金1亿5800万元抵扣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应将剩余的9千7百多万元归还,东森巨蛋不必再赔偿台北市政府体育处。

至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接管小巨蛋后的修缮费用该由谁出?法官认为,东森巨蛋公司2005年得标后进入台北小巨蛋场馆,即陆续发现场馆内,诸如座位景观座席安全护栏座椅系统故障冰宫木作瑕疵,甚至有结构漏水、排水及防水功能不佳、冷却水塔溢水空调箱常故障、未设置污水系统马达拦污网、地坪隆起、安全门故障等情形,部分设施还没完成验收及点交程序,东森巨蛋公司在当时就发函要求台北市政府改善,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也承认确有此事。

台北市政府前体育处处长刘家增也在刑庭证称:「2006年1月至3月间,台北小巨蛋四台高压器陆续发生爆炸,在过年期间影响附近居民跳电。」可认定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将台北小巨蛋交付被告东森巨蛋公司经营前,台北小巨蛋本体结构、内部设施等,即已存在诸多瑕疵及应改善的问题

判决指出,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在接管台北小巨蛋之后,发现的瑕疵或应维修项目,究竟是因东森巨蛋公司未善尽保管维护责任所致,还是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交付场馆时即已存在的问题,无从明确区分,且空调设备维修、冰水主机检修保养、储冰系统与冰宫空调设备维护等项目,本来就应该是由台北市政府体育处负担修缮维护费用无权要求东森巨蛋公司负责。

2013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判东森巨蛋公司没有违约、没有围标,不必赔偿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同案中,台北市政府体育处认为,东森国际公司是东森巨蛋的股东,也要求东森国际赔偿,同样遭台北地院认定无理由,判定败诉,判决还提及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应将9千7百多万元归还给东森巨蛋公司。同样的一件争端事实原被告角色互换彼此提告,结果双双败诉。法院对同一事实,有着完全相反的见解,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本书截稿后,高等法院针对此案二审宣判,驳回台北市政府的上诉,也就是判决东森巨蛋公司与东森国际公司不用赔偿台北市政府体育局3亿5千多万元。

在有无违约部分,高等法院认为在「争点效」原则下,同样的争点在别的案件中,若经法院判决确定,除非有显然违背法令的情形,在本于诚信原则与当事人公平诉讼法理,法院就不能再有不同的判断。合议庭认为,在东森巨蛋向台北市政府体育局求偿4亿元一案中,有三大争点也存在本案中,即王令麟遭起诉围标、LED看板延宕设置、东森巨蛋公司股权转移是否违约三争点,在2015年12月的确定判决中,已认定这三大事由均构成违约。

高院合议庭认为,前述三大争点,在另案确定判决中,原、被告双方已充分攻防辩论,法院也做出判断,具有「争点效拘束力」,法院不应有不同于另案的见解,因此,本案采确定判决同一见解,也就是认定违约,东森巨蛋应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高院认定东森巨蛋涉及违约,但为何没有判决东森巨蛋该赔偿台北市政府体育局?原因在于东森巨蛋投标时缴付的1亿5千8百万元保证金,已遭台北市政府没收,合议庭认为,东森巨蛋延宕设置LED看板,遭台北市政府认定应付违约金1亿多元,金额太高,应减为6千多万元。另外,东森巨蛋还得再付给台北市政府房屋税、地价税与权利金水电费等相关利息债权,从遭没收的保证金抵扣,仍有2千余万元余额,台北市政府体育局即无权再向东森巨蛋公司追偿。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