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3/王令麟:小巨蛋乌龙围标案让上万股东求偿无门

▲尽管东森巨蛋围标案刑事无罪确定,但东森巨蛋公司并没有因此在民事求偿案占上风,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说:「东森巨蛋损失惨重,至今仍求偿无门。」(图/记者徐文彬摄)

因「力霸案」衍生而来的「东森巨蛋案」,事主东森巨蛋公司从2005年投标台北小巨蛋后,到这本书截稿的2016年10月,十余年的岁月,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都经历过。

2007年6月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与鼎益鑫公司负责人谢寅龙,遭检调认定涉嫌围标小巨蛋,约谈到案后,均遭法院裁定收押。经过检方二个月的侦办,2007年8月13日,检察官起诉两人;8月22日,台北市政府即派出警力接管小巨蛋。

刑事部分,2008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小巨蛋案查不出任何事证可以证明台北小巨蛋有围标行为,王令麟与谢寅龙获法院判无罪,检察官不服判决上诉高等法院后,2011年驳回检察官上诉,仍维持无罪,全案确定。

围标案一审判决无罪后,东森巨蛋公司认为台北市接管台北小巨蛋是违约行为,提民事诉讼,要求市府赔偿4亿余万元,其中1亿5千8百万元是被没收的履约保证金,2亿4千余万元则是因提早被解约的设备损失。

台北市政府则认为是东森巨蛋方面违约,也提告向东森巨蛋公司求偿3亿5千5百余万元;另外,于小巨蛋内经营餐饮的东森休闲育乐公司,因小巨蛋遭台北市政府接管而无法营业,也向台北市政府请求国家赔偿1亿9千2百余万元,2015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确定。

尽管东森巨蛋围标案刑事无罪确定,但东森巨蛋公司并没有因此在民事求偿案占上风,第一审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仍认定2007年8月台北市政府以围标、LED看板延宕及股权移转理由,认定东森巨蛋违约予终止契约及接管小巨蛋并未侵权。东森巨蛋公司上诉后,第二审采与一审同一见解,认同台北市政府的主张,东森巨蛋的确是违约在先,判决东森巨蛋败诉,2015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东森巨蛋公司的上诉,全案确定。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说:「东森巨蛋损失惨重,至今仍求偿无门。」

▲台北小巨蛋因子虚乌有的围标案而被台北市政府强制接管。(图/东森国际)

回顾一下小巨蛋围标案侦办的时空背景,2007年1月4日,「中国力霸」及「嘉食化」两公司公告声请重整,「力霸案」也从此案爆发。检调发动侦查,锁定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涉及掏空力霸集团上百亿元,王又曾则早在案发之前已远走海外,王又曾遭台北地方法院发布通缉九年多后,2016年5月在美国因车祸而命丧异乡

「力霸案」爆发之初,检调锁定王又曾家族企业进行大规模调查,针对力霸案掏空部分进行调查,王又曾的儿子王令台等13人先后遭收押禁见。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检署起诉「力霸案」,王又曾夫妇胞弟王事展、二房陈佩芳、儿子王令一、王令台、王令侨王令兴女儿王令楣、王令可、媳妇郭琦玲张慧敏王金世英之父金水和等107人遭依背信等罪起诉。

当时,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并未被检察官起诉,但检调单位仍持续对他调查。王令麟被起诉的关键之一,是2007年5月5日,东森巨蛋公司董事长邱佩琳友人的一通电话,邱佩琳不但在电话中谈及王令麟「围标」,更提到王令麟还去找联合报及太电集团搓圆仔汤。

这通神秘电话让王令麟与谢寅龙成为围标台北小巨蛋、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被告,两人因此在2006年6月遭法院裁定收押。同年8月,王令麟与谢寅龙遭台北地检署起诉,王令麟除了被认定围标台北小巨蛋,检察官也认定他与父亲王又曾是掏空案被告,一并提起公诉。关于掏空案,王令麟被认定与父亲王又曾是共犯,已判有期徒刑5年8个月确定,在入狱服刑后,已于2015年11月间假释出狱。(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