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东森案缠讼12年 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获判无罪

力霸森案缠讼12年,王令麟终获无罪。(本报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力霸东森案缠讼12年后,高等法院更二审22日宣判,其中更一审遭判刑3年4月的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因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撤销发回后,高院宣判。高院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驳回检方上诉,仍判处王令麟无罪。本案因速审法,检方上诉第三审受限制,几乎无罪确定。

本案发生于2006年底,以百货业起家的力霸集团,因资产大于负债而声请重整负责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事发出境,滞留美国,因此留在台湾的8名子女均遭法办全案经过多年审理后,2012年起陆续判决定谳,8名子女中,除王令甫全身而退以外,其余7人均陆续遭判刑1年到11年6月不等,并均发监执行,目前已全数获得假释出狱。至于王又曾在滞留美国期间发生车祸,已于2016年5月间辞世。

其中本案于更一审判决后,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16年将部分定谳、部分撤销发回。撤销部分为王令麟等7人涉案部分,其中针对王令麟的撤销理由中指出,更一审虽将王判刑3年4月,但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系属超过8年,更一审未考虑《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另外也对证交法新旧法比较、证交所意见书不一、犯罪所得计算问题均提出质疑,故撤销发回更二审。

更二审审理时,法院传唤王令麟出庭应讯,王在法庭上表示,「始终配合司法,尊重审判,但内心不免认为司法审判除重视法理,也应顾及人民权益的保障才对。」因本案当年虽浩浩荡荡起诉、一审重判,但最后判刑定谳部分,均为5年以下轻罪。「回首本案至今,宛如一部活生生的血泪史!」而他也说,「这些年到法院开庭达600次,从无一次不到的纪录,自民国97年至今,被限制居住、限制离境,也未有任何违反记录。」

而高院在22日的宣判中,也认为王令麟并未构成内线交易行为,因此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驳回检方上诉。而王令麟随即发表声明,感谢合议庭公正审判,还他清白,并强调本案缠讼近12年,耗费精神与承受的压力,非外人所能体会,如今终于「再次」获得无罪判决,沉冤昭雪。另外王令麟也强调,目前只想努力拚事业,带领3000名员工往前走,希望本案到此为止,让认真的企业家可以专心经营,为台湾经济做出贡献,他也将奉献一己之心力投身公益,回馈社会

▲王令麟成立东森慈善基金会,长期捐助偏乡学童爱心早餐。(图/记者徐文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