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赎罪 力霸案二审王令麟判刑5年8月

记者吴增煌台北报导

力霸东森案,台湾高等法院31日二审宣判合议庭认为在逃被告王又曾是最应该负起责任之人,包括其子女老臣、干部等虽涉案高达百余人,且仍维持判决有罪,但考量相关刑责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数被告已经和解或认罪,在刑度空间上,对于一审不当判决应予匡正。本案二审最重刑责,王又曾次子王令一判刑12年,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有期徒刑5年8月。

王令一在一审宣判20年,科罚7亿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2年;王令麟一审判刑18年,二审法官认为他积极协调,为员工代为处理赔偿事宜,并在辩论终结时为父赎罪,因此依违反证交法等7项罪名处以5年8月徒刑。判决文指出,在蔡雪卿虚领薪资部分,王令麟妻子蔡雪卿(蔡咪咪)确有为东森电视及东森美洲台提供劳务服务,东森电视公司据以支付薪水并无不法,被告因案发担心波及妻子,而切割蔡雪卿与东森电视之关系,因此这部分,王令麟二审改判无罪。

王家其他成员遭判刑的部分,包括王令台8年(一审20年)、王令楣遭判8年徒刑(一审18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王令侨有期徒刑5年6月(一审13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王令兴有期徒刑2年(一审3年6月);王令可有期徒刑1年(一审10年)、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200万元;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判刑8年6月。

在本案量刑尺度上,法官强调,「在无法藉其他法规范为防止恶害之际,始得在合理且最小之限度,为刑法制裁」,且此制裁「尚应注重罪与刑之比例原则……,斟酌行为人本身之违法程度,在行为质与量,予以适当之论科。」

审判长陈志洋法官表示,假如王又曾人还在台湾,所犯最重刑责20年,若其他人也跟着判刑20年,这样公平吗?涉案这么多人,应该要有刑度上的空间,因此对于一审不当判决,予以匡正。法官又说,王又曾的员工像是会计、出纳等均与相关人和解,或是在庭上认罪,只要是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予以缓刑的考量,若有犯罪利益所得,并科罚金。

由于全案涉及一百多人,今天有相当多被告到庭聆听宣判,宣判文以职场像「杀戮战场」形容不可逆麟之集体意志作业,各承办人员为五斗米折腰,参与不法固显可非议,但如非主动谋议不法,仅系为保住饭碗,虽不能免罪,量刑亦从轻。当审判长一一宣布改判缓刑或以缴交罚金方式处刑,不少被告庭后在二楼法庭走廊上,不禁感动相拥而泣。

此外,一笔用于东森集团纾困之用的12亿1229万余元扣押款,原为凯雷集团退还美瀚投资公司、东森国际及东森得易购的款项,法官认为日后审理需要及保全将来执行之可能,若在本案判决确定前将其遽予发还相对人,恐有碍将来判决谕知之虞,因此认为有继续扣押必要,驳回发还的上诉案,全案仍可抗告

力霸案源于民国96年1月4日,力霸集团旗下中国力霸及嘉食化因连年大幅亏损,财务陷困境,宣布向法院声请重整,包括友联、东森、中华商银等力霸关系企业股价均以跌停收市,台北地检署指派察官投入侦办,检、调与金管会共同前往力霸各公司调阅帐册,举行联合专案会议,王家8名子女除王令麟外,均遭境管处分

96年8月13日,台北地检署将东森案侦查终结,起诉王令麟等32人,并将10人移送法院并办。97年12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共139名被告,王令麟遭判18年徒刑,并科罚金7亿元,没收所得3亿余元;王家其他人也被判处3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