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后与同住弟起争吵 放火烧屋弟惊逃…法官2度减刑轻判

屏东地院外观。(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古姓男子,与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弟弟同住,因酒后与也喝酒的胞弟发生争吵,被控在胞弟床尾放火,幸其弟被燃烧味道惊醒逃出,邻居发现报警,屏东地院7日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说,古姓男子与胞弟同住;2020年8月31日晚间,因酒后与胞弟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明知弟弟所在房间卧室内多为报纸衣物易燃物质,一旦引火燃烧,恐将迅速延烧而烧毁房屋

且明知其弟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行走不便,又因酒醉躺在卧室床上休息,可预见倘在该床尾处放火,所引起的火势高温浓烟吸入,可能导致其弟因酒醉及行动不便而逃避不及,发生窒息或烧死结果

不料,古竟然于同日20时50分许,持打火机点燃其弟躺卧的床尾处置放的报纸及衣物,旋引发大火,随即离开现场,导致火势迅速延烧,其弟因闻到物品燃烧的味道而惊醒,发觉火势延烧而逃出,始幸免于难。嗣经邻居发现火警通报屏东县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员到场后顺利扑灭火势。

法官说,古虽放火杀人,惟因其弟顺利逃生,并由消防局派员及时扑灭火势,未导致房屋烧毁或告诉人死亡的结果,为未遂犯,依刑法第25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又在侦查机关尚未知悉其为放火之人前,主动向到场员警坦承放火,嗣后并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规定,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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