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症男放火烧屋 法官予以减刑但要监护3年

张姓男子思觉失调症导致便是违法能力降低,法院依法予以减刑但需在执行前入相当处所监护3年。(图/本报资料照)

居住北市南港张姓男子因酗酒时常流连徘徊路边,多次向水果摊借钱遭拒,前年7月心生不满,持打火机点燃帆布,又点火烧纸箱,导致水果摊、一旁店家大火吞噬,男子全程目睹。法院嘱托医院精神科鉴定,认定他有思觉失调症,致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予以减刑,依放火烧毁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月,并令执行前施以监护3年。

张男前年7月5日向路边水果摊借零钱遭拒,又向旁边的资源回收场老板借零钱,仍遭赶出门,隔天凌晨2点多,持打火机先点燃水果摊的帆布,见火势猛烈后,又点燃10公尺旁资源回收场前的纸箱,致大货车头烧毁,路过的计程车司机见火势,立刻通知警消扑灭火势。

大火将水果摊储物间烧毁,隔壁安全帽天花板墙面熏黑碳化严重、铁皮被烧到变色严重。但张辩称,他无法预测火势,没有蓄意要烧安全帽店以及货车,主观上没有放火的故意认识等。

判决指出,张男20多岁就出现自言自语、情绪躁动,20多年前经精神科确诊为「急性精神病状态」,后来因交友不慎,开始习惯性饮酒,花用金钱不知节制,常为了用钱与家人发生争执案发前最后一次门诊在同年5月,已隔1个多月没有再度就医取药。

张男疾病已呈现慢性化,因精神病状态急性发作而致生放火犯行,致其辨识行为违法及一期辨识而行为能力有显著降低,依法减轻其刑,但张男接续在水果摊、资源回收场前放火,导致被害人严重财产损害、心生恐惧,至今未达成和解,依法判刑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3年,避免张因病对他人造成难以预料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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