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磁波在电我!」思觉失调妇随机伤害女童 法院判无罪但监护3年

张妇欠缺病识感,台南分院驳回上诉。(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张姓妇人2019年4月随机伤害路边女童声称对方释放强大高压电电磁波干扰到她,所以才上前拉头发、戳额头等等。经鉴定后得知,张妇从30几岁就罹患思觉失调症事发当下才会觉得有人用电磁波在伤害她,一审法官最后判她无罪,但必须监护3年,台南高分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张妇去年4月28日晚间要去市场晚餐,看到一名女童坐在机车上玩手机,便上前拉扯对方头发,下秒女童开始大哭呼救,妈妈才赶快跑过来查看状况。张妇在与女童妈妈争论的过程中,不断提到电磁波一词,说小孩手上拿着3C产品会四处乱放电,对话内容天马行空、不知所云。

事发后隔日,张妇便在警方陪同下前往成大医院就诊,确认想法具有妄想内容并反映在行为上,随后转往嘉南疗养院。张妇供称,事发当下中华电信用手机把大人变小孩,再利用电流把小孩送给大人,她当时觉得被高压电电到才会把女童推开,嘉南疗养院听完她的说法后,诊断她有被害妄想之情形,强制住院并紧急安置。

▲张妇患有被害妄想,才会觉得被手机电磁波伤害。(示意图/pixabay)

鉴定结果得知,张妇自30几岁就患有思觉失调症,虽然没因精神疾病就医,但职业功能、人际关系已经开始不佳,直到52岁左右出现明确精神病症状持续约4年都没就医,于是病情逐渐恶化,例如认为别人偷电、让自己睡不好」、「有集团传送电流要制造交通事故」、「中华电信收买人头把人放进店来卖冷气保险」等。

一审法官指出,张妇因为患有思觉失调症,在被害妄想的影响下,无法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别行为的能力,依照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判她无罪,但必须监护处分3年,除了药物治疗外,同时配合心理治疗、精神复健。对于此判决张妇表达不满,她供称一觉醒来就在嘉南疗养院「觉得莫名其妙」,一切都是诈骗集团所设计圈套,自认「身体蛮好的」,不需要就医与固定回诊。台南高分院考量到她完全没病识感,又没有家人可以照顾,将来定期就医服药可能性很低,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她接受适当的监督、保护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