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男子杀人无罪 判赔170万元

在2020年持木棍杀害邻居的陈姓男子,因罹患思觉失调症判决无罪,但对于被害人的丧葬补偿及抚慰金,屏东地院判决仍须赔偿17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患有思觉失调的陈姓男子,2020年因自认父母遭杀害,持木棒将钟姓邻居活活打死,屏东地院法官依「欠缺辨识行为违法能力」判处无罪,全案上诉中,但屏检依《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向陈男请求犯罪被害补偿金给付共170万元,法院判决由陈男支付。

判决书指出,患有思觉失调症的陈男在邻居钟姓老翁住处前,持1支木棍狠狠殴打钟翁头部18次,导致钟翁创伤性脑膜下出血、颅骨开放性骨折、肢体多处撕裂伤,最后伤重不治。

案发后,陈男一再指称,「我打钟是因为他之前把我爸爸妈妈打死」,又说对方「曾用眼镜蛇制作神经毒剂毒害过自己和家人」,因而感到气愤,但检警调查,陈男父亲仍存活,所以认定应该是罹患思觉失调症产生的妄想症状。

警方也证称,陈男行凶后躺在家里床上,作案用的木棍放在床边,并不像一般人有畏罪、藏匿反应,由此可知陈男行为时,已因思觉失调症产生脱离现实妄想,因此丧失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法官审酌后判处无罪,目前仍在上诉阶段。

屏检事后给付被害家属丧葬补偿及抚慰金共170万元,随即转向陈男要求偿还。法官认为,陈男犯案手段暴力程度实属强烈,并使邻居无端受害,且国家因而代替男子支出此件金额犯罪补偿,考量被害人家属、陈嫌经济情形,认为陈男无法定代理人应负责情形下,自己应负担补偿金全额17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