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通缉犯打警察又打看守所管理员 「思觉失调」嘉义法官判无罪
▲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思觉失调通缉犯殴警无罪。(图/记者翁伊森摄)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嘉义县黄姓女子因案未执行遭通缉,2018年11月遭警查获,逮捕过程涉嫌动手殴打员警受伤,移送看守所时,又殴打狱官,黄女犯案前就曾经就医,犯案后,又被诊断受「妄想型思觉失调症」影响,嘉义法院6日发布新闻稿指出,黄女妨害公务罪的部分无罪,但须施以监护1年。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被告黄姓女子曾因妨害公务罪嫌,遭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但她一直未到案执行而被通缉,嘉义县警察局水上分局员警于2018年11月10日在水上火车站执行查察勤务时,发现黄姓女子为通缉犯。
员警准备逮捕黄女时,黄女竟动手殴打员警的右脸,待员警将她上手铐后,再以脚踢、徒手攻击员警,造成员警挫伤;黄女被送到嘉义看守所执行时,还不断骂管理员,并作势攻击,经到身心科看诊服药后,情绪比较稳定。
嘉义地方法院便嘱托台中荣总湾桥分院对被告黄女行为时的精神心理状况实施鉴定,医院就黄女个人发展史、家族史、学校及工作史、物质滥用及精神疾病史等进行诊断性会谈,并进行相关测验,诊断被告应符合「妄想型思觉失调症」。
审理法官综合被告于看守所行为、审理时的言行表征等,认为被告涉嫌妨害公务时,她的精神状态确已受「妄想型思觉失调症」影响,以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符合刑法第19条第1项情形,判处被告黄女无罪,并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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