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警未明示身分 通缉犯拖行判无罪
方姓通缉犯拖行嘉义市警员受伤,嘉义地方法院对方男涉嫌妨害公务罪判决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市黄姓警员追查方姓通缉犯,拉开车门欲揪出方男,方嫌抗拒加速开车,黄员被拖行受伤倒卧路中,但法官判决方男妨害公务无罪,理由是黄员休假、虽穿警察制服但有外套遮住,无法辨识警察身分,非急迫情形采取激烈查证手段,方男正当防卫。
方男今年1月17日下午5点许开自小客车停在嘉义市兴嘉公园旁,长荣派出所黄姓警员以车牌辨识器发现是可疑车辆,方男正要倒车,黄员冲上前拉开车门欲盘查,方男抗拒踩油门加速离开,黄员不放手被拖行造成左额顶业外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多处擦挫伤、右眉、左手食指撕裂伤,最后失去意识倒卧路中,被送医急救。
法官审理,方男否认妨害公务、伤害,辩称当时黄员未出示任何证件,身着便服、头戴安全帽,突然冲过来要拖他下车,他问什么事,但黄员都没有说话,他害怕仇家寻仇,就想开车逃逸。
黄员证述,他当天没上班、回派出所处理事情,洗车牌辨识器看到方姓通缉犯车子出现在辖内,就骑私人机车去现场,刚好方男倒车要离开,就拉开车门、表明警察身分,但不确定方嫌有没有听到,当时他穿黑色外套、戴安全帽、挡风镜片也没拉起来。
法官审理认为,黄员对此车辆驾驶的身分是初步推测,当下没有急迫且必要情形,穿着完全遮蔽警察制服的便服外套、骑私人机车、戴安全帽,未经表明警察身分即迅速开车门、抓人,查证手段激烈,难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方男为摆脱黄员的激烈手段而开车前行属正当防卫,因而判决方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