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银行帐号借诈团判缓刑未清还赔偿 遇警拦检成通缉犯遭法办

45岁王姓男子过去提供帐户给诈骗集团,经台东地院判刑3个月缓刑2年,但判赔1万却只缴2千,让他成为通缉犯,日前王男到台中工作被拦检,才发现他被撤销缓刑,已成通缉犯。(台中市第五分局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真是得不偿失!45岁王姓男子过去提供帐户给诈骗集团,经台东地院判刑3个月、缓刑2年,但判赔受害人1万元却只缴2000元,法院撤销缓刑,王男也因未到案变成通缉犯,日前王男到台中工作被拦检,才得知他已被通缉,警方也将他逮捕带回并交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员警23日早上7时左右执行守望勤务时,在中清路二段上见1辆厢型车违停在禁止临时停车处,于是前往拦查该车辆。

当员警要求驾驶及乘客出示身分证证号,前两名乘客照章上报。而轮到45岁王嫌时,电脑显示他具有通缉犯身分即逮捕王嫌。但王嫌对自己被通缉感到十分惊讶,声称自己过去虽涉及刑事案件,但已经去开庭并支付了赔偿金,不解因何遭到通缉。

原来,王嫌过去将银行帐户和密码提供给诈骗集团,作为人头帐户使用,该案经检方起诉,台东地院在112年1月以诈欺罪判处3个月刑期、缓刑2年。附带条件是必须向被害人支付新台币1万元的赔偿金,并分5期付款。

唯王嫌支付了第1期的新台币2000元后,并未能按期支付第2期。台东地检署因此向法院提出撤销王嫌的缓刑声请,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要求王嫌入狱,但他已到台中工作,也因未到案被通缉。

警方也将王嫌逮捕带回并交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台中市第五分局提醒民众,绝不要随意提供银行帐号或帐户给他人使用。提供帐号或帐户的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涉及犯罪行为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千万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