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拖行警员受伤 妨害公务无罪!判决理由曝光

方姓通缉犯「妨害公务」拖行嘉义市警员受伤,嘉义地方法院判方嫌无罪。(本报资料照)

嘉义市黄姓警员追查方姓通缉犯开车停在公园边,拉开车门欲揪出方嫌,方嫌抗拒加速开车,黄员被拖行受伤倒卧路中,但法官判决方嫌妨害公务无罪,理由是黄员休假、虽穿警察制服但有外套遮住,无法辨识警察身分,非急迫情形采取激烈查证手段,方嫌正当防卫。

方嫌今(2024)年1月17日下午5时许,开自小客车停在嘉义市兴嘉公园旁,长荣派出所黄姓警员以车牌辨识器发现是可疑车辆,方男正要倒车,黄员冲上前拉开车门欲盘查,方男抗拒,踩油门加速沿南京路由北往南离开,黄员不放手,被车子拖行,造成左额顶业外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多处擦挫伤、右眉、左手食指各有4公分及2.5×2.5公分撕裂伤,最后失去意识倒卧路中,被送医急救。

法官审理,方嫌否认妨害公务、伤害,辩称当时黄员未出示任何证件,身着便服、头戴安全帽,突然冲过来将手伸进驾驶座,拉住他的衣服要他拖下车,他问发生什么事,但黄员都没有说话,他害怕仇家寻仇,就想开车逃逸。

黄员证述,他当天没上班、回派出所处理事情,刚好洗车牌辨识器看到方姓通缉犯的车子出现在辖内,就骑私人机车去现场,刚好方嫌倒车要离开,就拉开车门、表明警察身分但不确定方嫌有没有听到,当时他穿黑色外套、戴安全帽、挡风镜片也没有拉起来。

法官审理认为,黄员对此车辆驾驶的身分是初步推测,当下没有急迫且必要情形,穿着完全遮蔽警察制服的便服外套、骑私人机车、戴安全帽,未经表明警察身分即迅速开车门、抓人,查证手段激烈,难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方男为摆脱黄员的激烈手段而开车前行属正当防卫,因而判决方男无罪。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