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拒检撞警 遭开3枪受伤厚脸提告伤害 检用这理由不起诉

黄姓员警开枪警告通缉犯,事后被告涉嫌殺人未遂、过失致重伤害等罪嫌,今嘉义地检署侦结不起诉。(本报资料照)

刘姓男子因案被通缉,2021年2月27日遇警方盘查时不配合,甚至开车冲撞警用机車,撞伤其中1名侯姓员警加速逃逸,黄姓员警情急之下开3枪制止,其中1发子弹碎片射入刘男后脑,造成刘男右侧肢体出现重伤害后遗症,事后刘男母亲提告黄姓员警涉嫌殺人未遂、过失致重伤害、重伤害罪嫌、公共危险等罪嫌,嘉义地检署经弹道比对,确认3发子弹「均不会」直接击中驾驶座的刘男,黄姓员警使用警枪有正当理由,侦查终结以不起诉处分。

因毒品案被嘉义地检署发布通缉的刘男2021年2月27日当天下午与许姓、游姓友人到嘉义市东区林森东路「福懋加油站」加油,长竹派出所黄姓员警发现刘男休旅车,上前盘查,前来支援的侯姓、温姓员警骑警用机车随后到场,当时许姓、游姓男子下车接受盘查,刘男不但提供假身分证号,全程拒绝下车,还火速从副驾驶座移到驾驶座,开车猛然起步,并直接冲撞前方的警用机车,造成站在车右侧侯姓员警右脚挫伤。

黄姓员警为阻止刘男逃逸,连开3枪制止,打中后车窗、车门,休旅车前进约20多公尺后,失控撞到路旁招牌停住,警方上前查看,发现刘男后脑中弹,紧急将他送医抢救,并在车内起出安非他命、大麻毒品。

刘男治療后因脑伤造成右侧肢体障碍,肌力约2至3分,已达严重减损一 肢以上机能的重伤害,刘男母亲为此告发开枪的黄姓员警涉杀人未遂等罪嫌,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从弹道比对,查出黄姓员警射击3枪,都没有直接击中刘男,主要是子弹铜包衣破裂,弹头破裂碎片击中刘男头部,黄姓员警当时开枪吓阻行为,是于急迫需要的合理使用,并未逾越必要程度。

承办检察官认为,事件发生是刘男拒绝遵从执法警员命令,并不惜以驾車冲撞警用机車、擦撞侯姓警员方式逃離现场,危害警员及用路人安全所致,理应自行承担后果,而非由依法执行职务、保护民众生命、维护在场人员身体安全而开枪制止的员警来承担,且刘男事后无端指控黄姓员警欲致其死地云云,与事实不符,显属无稽,最后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