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毒驾拒检警开枪「腰腿中弹身亡」 检察官:合理使用枪械

▲彰化通缉犯拒检又冲撞员警,意外中弹身亡。(资料图/民众提供)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县去年发生一起通缉犯骑机车双载拒检,还试图冲撞员警的重大案件,警方危急之际朝机车前轮开一枪,杨姓通缉犯中弹,改由后座张姓男子骑车,逃到5公里外的土地公庙,结果杨伤重身亡,全案经检方历经一年侦查,认为蔡姓员警基于急迫需要才合理使用枪械,并无逾越比例原则,将他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内容指出,彰化县北斗警分局2名警员2023年5月13日深夜巡逻时,遇到杨男载着张男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于是向前拦查,杨男拒检骑车逃逸,骑进埔心乡民生路与吉安路的土地公庙,并在广场内回转。当时警车进不去,蔡姓员警只好下车跑向机车,但杨男并未因员警大声喝斥他们将机车停下,反而冲向员警,警方在危急之际朝机车左前轮开一枪,但子弹击中杨男左后腰部。

骑车的杨男中弹后负伤后,体力不支改由后座乘客张男骑车,骑到5公里外埔心乡罗厝村土地公庙后打电话向另一名友人求救,时间已超过1小时,等消防队到场送医,杨男流血过多不治身亡,检方在其检体内验出安非他命,死前曾施用毒品,有毒驾行为。

蔡姓警员被移送地检署后,经送「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鉴定,认蔡姓员警基于急迫性需要合理使用枪械,所为符合必要合理性、急迫需要性及利益相当原则,并未逾越比例原则,调查委员均无不同意,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诉处分侦结。家属若不服,可于10日内声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