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露鸟侠」吓坏2女高中生 法官因这理由判无罪

嘉义1名男子见2名女高中生经过时,将裤子脱下露出生殖器吓坏2人,但法官依证据不足,判男子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嘉义2名女学生放学经过地下街入口时,见到1位骑脚踏车得中年男子,突然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吓得2人报警提告,但事后警方进行人犯指证时,2名女高中生竟然因男子将眼镜和口罩拔掉后无法指认,最后法官依证据不足,谕知杨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指出,1名杨姓男子于109年11月骑脚踏车到嘉义民雄乡某高中地下道入口时,见2名女高中生下课经过,竟萌生亵念,转而尾随女学生,趁其中1人觉得怪异,回头之际,脱下身上所穿着外裤、内裤,将生殖器裸露于外,公然猥亵2人,吓得她们报警提告,经警方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找到杨男,依公然猥亵罪将人送办。

2名女学生于警询时表示,她们仅能依相似的穿着、眼镜和口罩认定当时脱裤子的人就是杨男,但她们看不清楚嫌犯整个脸的长相,因为对方戴口罩、眼镜,五官很多都被遮掉,若将这些都拿掉的话,她们就认不出来了。

杨男辩称,他确实有在当天骑脚踏车出门,虽然监视器中的人是他,但他并没有脱裤子猥亵女学生,且他脱掉眼镜及口罩后,2名女学生皆无法指认,只说和他装扮相似,又因女学生并没有看到露鸟侠的五官,无法证明他就是那位露鸟侠。

法官认为,因该事件无法证明杨男确有公诉人所指公然猥亵犯行,且复查实时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认定杨男确有本件犯行,即属犯罪不能证明,根据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无法证明杨男犯罪者,应谕知无罪之判决,故判杨男无罪,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