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酒驾要罚 毒驾无罪?法官「这理由」判男子无罪惹议

全台频传毒驾死伤案件,但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多起毒驾案件时,却以行政院今年3月29日才公告毒品品项及浓度值的判定标准,公告之前的行为无法回溯成立犯罪,全数判处无罪,引发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全台频传毒驾死伤案件,但酒驾要罚,毒驾却无罪?台南市多位民众涉嫌吸食毒品后骑机车上路,因违规被警方拦查采尿送验呈毒品反应,但台南地检署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起诉,台南地方法院却以行政院今年3月29日才公告毒品品项及浓度值的判定标准,公告之前的行为无法回溯成立犯罪,全数判处无罪。由于判决结果违背民众的认知,除造成不少检察官的不满,也引发争议。

廖姓男子今年1月27日吸食安非他命后,隔天晚间骑机车上路后,因排气管声音过大被警方拦查,当场发现持有FM2毒品及安非他命吸食器,经采集尿液送验呈阳性反应;王姓男子今年3月11日凌晨施用安非他命后,当天上午骑机车载女友时,因停等红灯跨越停止线被员警拦查,经采尿送验有阳性反应;梁姓男子今年3月25日晚间吸食安非他命,27日清晨骑机车外出时,因闯红灯被警方拦查,发现是强制采验尿液人口后,经采尿送验也呈阳性反应。

不过,检方依2023年12月29日修正生效的《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3款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将他们分别提起公诉后,法官却以3人的犯行时间,都在行政院今年3月29日公告毒品种类及代谢物浓度标准之前,全数判处无罪,引发不少检察官的不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刘怡孜解释,刑法修正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时,如果具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或其代谢物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但如要成立该条犯罪,要先由行政院公告毒品种类及代谢物浓度标准,如此法官才能知道可不可以适用该条处罚,否则无从判断。鉴于行政院今年3月29日才公布标准,此后法官才有判断依据,因此在标准出来之前的行为,不能回溯成立犯罪。

刘怡孜还举例说,林姓男子今年5月29日晚间及30日中午分别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后,30日下午骑机车外出时,因违规被警方拦检,当场查获毒品及吸食器,经采尿送验也呈阳性反应。案经检方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起诉后,由于行为时间在行政院公布标准之后,法官也合并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圣表示,南院毒驾无罪的多项判决,的确引发不少检察官的不满,但经内部讨论后,大家认为这可能是全国性的问题,并非台南地院的特殊现象,也能接受需以行政院公告的时间、毒品种类及代谢物浓度标准作为判决标准。

蔡宗圣还强调,尽管法官针对标准公布之前的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行判处无罪,但检警仍将追究他们的吸毒犯行,不会轻易放过。

律师罗瑞昌认为,法官无罪判决,在法律上并没有瑕疵,之所以与民众的认知不同,主要还是修法生效日与行政院公布标准的时间有落差,造成长达3个月的空窗期所致,应该检讨的是行政效率不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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