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路口出车祸...测出「0.37毫克」 法官判他无罪

▲警察酒测临检示意图人物内文无关。(图/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去年7月酒后骑车,在林口文化北路与八德路口汽车发生擦撞,经警方测得酒测值0.22毫克,估算吴男上路时酒测值达0.37毫克,触犯公共危险罪;不过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每个人体质不同,回溯不代表精准绝对值,且车祸是因为汽车闯红灯所致,警方不能证明吴男当时达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因此判他无罪。

判决指出,吴男去年7月23日下午1时左右,在林口区文化北路与八德路口之某工地饮用2罐啤酒后,下午2时左右仍骑车外出,结果在路口与另一辆汽车发生车祸。警方到场处理后,于同日下午4时25分对他酒测,测出酒测值0.22毫克,依照国人饮酒呼气酒精浓度消退率,为每小时每公升0.0628毫克计算,回溯他骑车上路时酒测值大约为0.37,触犯公共危险罪,由检方提出公诉。

新北地院一审简易庭认同检警看法,判处吴男3个月有期徒刑,吴男不服提出上诉。新北地院二审合议庭认为,虽然以回溯方式测得吴男酒测值超标,但酒精代谢速率会依种族性别体重、体质等有所不同,以事故后某段时间测得的酒精浓度推算事故发生当下的实际浓度,「是不精确、不可靠、无法令人信服的推论。」

合议庭认为,酒精消退率倒推只能计算出概估的酒精浓度,无法准确断定「绝对值」,加上吴男当时的行车方向绿灯,车祸主因是汽车驾驶闯红灯,且警方当下没有对吴男作直线测试及画同心圆测试,检察官无法证明他「不能安全驾驶」,也无法证明他上路时的酒测值的确超过0.25标准,因此判决吴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