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这些药品」出国没医师证明 病人恐变运毒犯!

▲携带「这些药品」出国没附医师证明病人恐变运毒犯!(图/桃机第二行厦出境大厅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国人出国越来越频繁,卫福部食药署提醒,无论是旅游洽商,若有需要携带个人药物建议随身携带原主治医师开的诊断证明或处方影本,若属1至3级管制药品,则应携带食药署开立的证明文件,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属违法携带毒品,最高可依《毒品防制条例》第4条,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食药署管制药品组科长何淑惠表示,管制药品在国内共分4级,我国医疗常用的吗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与佐沛眠(Zolpidem),就分属一至四级。

吗啡与吩坦尼为成瘾性麻醉药品,常用治疗癌痛神经痛脊椎痛、烧烫伤疼痛顽固性或深部疼痛上,氟硝西泮及佐沛眠则为国人常使用的安眠药

▲携带管制药品出国的民众,一定要准备好医师证明。(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何淑惠表示,只要携带管制药品出国,最好都要连处方笺或药袋一同准备,因为世界各国针对管制药品出入境管理都相当严格,以美国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状况而须携带管制药品,所携带之份量限于合理使用者,并应携带药品处方或医师证明,且须于入关时申报

国人如于国外就医后,因治疗所需携带管制药品回国,必须依照我国海关入境报关须知,仅以治疗本人疾病为限,须凭当地医疗院所的证明,携带量不超过该医疗证明的处方量,且药品应随身携带,不可以航空邮寄或快递方式寄送。

何淑惠表示,管制药品若未申报,就会被视为非法携带毒品,一旦被查获,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以下罚金,提醒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若在出国前有疑虑,可致电食药署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