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启臣:我曾提案「酒驾刑罚增列死刑」 遗憾民进党阻挡没通过

江启臣指出他过去曾提案在酒驾刑罚中增列死刑。(图/翻摄自Facebook/江启臣)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资深媒体人黄暐瀚母亲5日凌晨3时独自外出时遭车撞死,驾驶肇事后第一时间买酒喝,试图规避责任,再度掀起酒驾罚则的讨论。对此,国民党主席江启臣表示,过去他曾提案在酒驾刑罚中增列死刑及无期徒刑,但遗憾上次修法行政院反对、民进党阻挡而没通过。

黄暐瀚母亲5日凌晨3日行经台中兴路一段、树义一巷路口时,遭一名方姓美发师驾车迎面撞上,拖行50公尺,送医不治。方男肇事后第一时间下车到超商购买4罐啤酒,被质疑是为躲避酒测而混淆视听,不仅如此,警方还在方男车内寻获1瓶装残留不明液体的保特瓶,初步验出毒品成分

黄暐瀚接获母亲噩耗后,强忍悲伤完成工作,才赶回台中见母亲最后一面。黄暐瀚受访时表示,今早在录制直播节目前就有接到哥哥的通知,只是还是觉得要先把工作处理完,才赶回来,母亲节原本预计也会回老家和母亲吃饭,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对于黄暐瀚母亲的憾事,江启臣晚间在脸书表示,「暐瀚兄,常常与我提起他也是台中人」,不料黄暐瀚母亲却在母亲节的前夕,发生这种噩耗,令人痛心难过;而让人敬佩的是,黄暐瀚在听闻消息后,还能秉持新闻专业完成广播工作,相当敬业

大悲无言,还要有多少生命枉死,才不再有酒后驾车肇事的憾事发生,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让酒驾者不再有侥幸心态。」江启臣指出,过去他曾提出将《刑法》第185条之3中,增列「死刑、无期徒刑」的法定刑,扩大法官裁量空间,依个案作出适当的判决,遗憾上次的修法,遭行政院反对,民进党阻挡,最终没有通过,这次他将再次提出。

根据现行《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一、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条或陆海空军刑法第54四条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启臣5日晚间脸书发文。(点图可放大/翻摄自Facebook/江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