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驾 江启臣提案修法没收酒驾者车辆、加重酒驾刑度

国民党主席江启臣。(赵婉淳摄)

资深媒体人黄暐瀚母亲遭酒驾男子撞死,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提案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只要酒测超标就直接没入车辆,另提出「刑法第185条之3条修正草案」,加重酒驾初犯刑度罚金,及删除累犯的前提规定,加重致人死亡、重伤者的量刑

台中市方姓男子日前凌晨酒后开车撞死资深媒体人黄暐瀚母亲陈妇,经警方调查,确认驾驶在肇事前已喝酒。国民党主席江启臣说,一次的贪杯侥幸,造成多人悲痛,酒驾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识

江启臣表示,综观历次刑罚提高、加重,各样配套防制措施推动,却有人一再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无视酒驾对其他人生命财产的危害,酒驾肇事已是人神共愤的恶行,不予重惩,难平众怒

江启臣说,因此他提案修订「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主张初犯刑度从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提高至50万;因而致人死亡,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伤者,可处无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删除累犯规定,只要有酒驾肇事,就交给法官视其恶性程度,给予重惩。

除了加重酒驾刑责,江启臣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条文修正草案」,要求「查获酒驾就没入车辆」,不让酒驾者再次开车上路,杜绝侥幸行为。

江启臣指出,现行单纯酒测超标者,只有吊扣或吊销行为人的驾照的处罚,没入车辆必须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伤才能没入车辆,不足吓阻酒驾者的侥幸心态

因此,他修正为不论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开车上路肇事致人死伤,才没入车辆,而是让酒驾者无法再次上路,杜绝酒驾者仅为贪图方便,一时的侥幸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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